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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层,前文已连篇累牍的说过了。
吴浩欲“夺佃”,就得想法子替佃农解除债务。
法子简单,但成本很高——就是替佃户还债啦。
当然,怎么还,大有讲究,并不是照着地主手上的数字,要多少,给多少。
首先,吴浩建立了一个“神武基金”,号称,专门“解神武军兵士之后顾忧”。
基金最初的本金,来源如下:
其一,吴浩自己的身家,以及黄达“报效”的田土。
其二,山阴县的“助军”。
上乘宗败逃,知山阴县周宗赶来慰问,吴浩婉拒“犒赏”,周宗很识相,改“犒赏”为“助军”,而且,数目大幅增加——到了他权限的上限。
周宗此举,主要是发自内心的感激:
若不是吴浩,上乘宗闹大发了,他这个知山阴县,铁定要丢官;事实上,丢官还算好的,若上乘宗攻破了府城呢?
如是,性命保不保的住,都两说!
其三,神武军的“开办费”以及吴浩吃的“空饷”。
除了吴统制本人,神武军一个员额还没入编呢,上头就拨下来三个月满编员额的粮饷,名为“开办费”,其实是落统制个人腰包的,这笔钱,吴浩扫数拨入“神武基金”。
之后每个月,神武军都是按照一千二百人的满编员额领取粮饷,可是,前头已经说过了,神武步军是刚刚才满员的,这小半年的“空饷”,吴浩亦扫数拨入“神武基金”。
其四,购买、改造运马船,
第六十四章 结草衔环,效之以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