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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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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一章 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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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成熟的处理程序。首先上报,而后上司成立专案组用于协调各方资源,接着通过会议决定放长线钓大鱼。理由一:目前没有卓尔的直接犯罪证据。理由二:还没有找到M2。理由三:伦敦藏匿有数量不详的恐份,抓对了卓尔恐怕会逼迫他们铤而走险。
    是不是可以直接抓人,通过独眼审讯搞一波呢?
    不能,别看独眼手段凶残,实则一个原因是手上握有准许令。即在获得一定证据之后,向法官申请将对方当作恐份对待。获得批准之后,独眼在内务局的监督之下可以对嫌疑犯进行特别审讯。或者完全走黑色路线,比如从法国偷来两个恐份。显然现在知情者甚多,不可能走黑色路线。以目前的证据来说,法官无法做出卓尔涉恐的判断。
    如锤石的计划。按照目前的客观条件,警方必然会进入钓鱼程序,对卓尔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同时通过法国同仁了解卓尔在法国的情况。包括不动产,公司营运,个人收入,配偶伴侣等信息。
    整套程序做下来,需要动用很多人力和物力。这不算大问题,毕竟警察相对歹徒来所拥有无限的资源。问题在于很可能惊扰卓尔。而且钓鱼需要时间,说不定M2已经在大街上开火,卓尔还没有上钩。
    怎么处理事件是正确的呢?只能唯结果论。没有100%胜率的过程,自然也没有100%胜率的结果。赢了就是对的,输了就是错的。但对于个人来说有对错,只要刘真上报,自然有其他部门和人员接管案件,无论结果如何,反恐办公室都有功无过。
  

第五百五十一章 大鱼(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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