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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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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交通经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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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费用,不得报销。
    在车辆维修费方面,龚仲提出的措施,一是凭车辆维修送修单修车,该单作为维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二是车辆维修申请单,申请部门与审批部门相分离;三是车辆维修费用按月报销,没有特殊情况跨月维修费不予报销。
    最后,龚仲在整改方案中,就如何控制车辆保险费用,提出的三条措施是:一是统一规定购买险种。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收入,以回扣等方式增加险种,有的甚至还搭配与车辆无关的险种;二是购买人与车辆管理部门相分离。车辆管理部门不负责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保险公司的选定,保险费的支付、理赔等,由另外部门办理;三是保险返还款、回扣等,统一由单位支配。
    这个方案是龚仲长期观察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经过长多方面调查研究和深思熟虑后提出来的。如果一个单位能够真正按照执行,那这个单位的交通专项费用,至少能减少百分之五十以上。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公车私用现象,也能得到有效控制。只是这样一来,那些单位领导,那些关键部门领导,就不能从中得到好处了。
    毫无疑问,这个方案是完美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最后能否被董昕副主任采纳,能否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执行,那就是另外二个字了。果然不错,当董昕副主任接过方案看了起来后,龚仲发现他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了。董昕边看边在内心生气,这不是变相说自己管理的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在公务用车辆管理存在问题吗?
    很快,

第十六章 交通经费(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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