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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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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旧事重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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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树大明这样的解释,当然不能减轻法律对他的追究,法院也不会如他所想将责任推脱到龚仲身上。
    龚仲有一次郁闷时,与财务处马建设处长说起此事。
    马建设处长是这样理解的:“你是赵一局长派去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树大明主任虽说剥夺了你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权力,但你还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财务负责人。”
    “而正气物业公司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所属经济实体,从职责上来说你还是有管理物业公司财务的权力。更重要的是,这件事树大明多少告诉你了,你也多少知道一点点,出了事后你当然跑不了,局党组当然会追究你的相应责任。”
    龚仲第二次接触“黑山事件”,就是那五百万元按约定到期后,树大明安排龚仲与方建军、方丽红一起去黑山建设银行,将那资金从黑山市转回到江南市。
    由于龚仲是第一次为此事去黑山建设银行,也是第一次与对方正式接触。但大家在介绍认识时,除了黑山建设银行解放路支史江生副行长的具体身份外,其他人都没有说具体的工作单位与职务。龚仲也因此认为他们与史江生副行长一样,都是银行的工作人员。
    经过一番交涉,并电话请示树大明主任同意,方建军总经理等人同意了对方滞后几天还款的请求。
    在协调过程中,史江生副行长对龚仲等人保证道:“现在资金由银行统一控制,资金是安全的。”
    后来在公开审判这起案子时,史

第六十一章 旧事重提(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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