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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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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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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造成物业公司存款被犯罪分子从银行账户上骗走,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本案负责主要责任。
    “但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收取三十万元好处费,轻易向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思源承诺三个月内不提取存款,不向银行查询存款,并向该公司陈思源总理提供转账回单,为其犯罪提供了便利,存在一定的过错。
    “此后又长时间不与银行对账,不报案,致使损失扩大,为追回资金增加了难度,在本案中应负部分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所述事实供应不讳,根据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一审判决如下:
    “一、黑山市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计三百二十万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五万元,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一万元,建行解放路支行承担四万元。
    “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天起十天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当监察室赵焱主任把这个判决书送到赵一局长手上的时候,赵一局长心里的火气一下子爆发出来了。
    他把这个判决书狠狠地往桌上一拍,一连串地地质问赵焱主任道:“怎么是这样判决的?难道法律不讲事实真相?我们的律师干什么去了?马上把法制处杨山与后勤保障中心董昕给我叫来!”
    赵焱主任虽说年龄比赵一局长大,也知道这个判决不是自己作的,赵一局

第六十四章 一审判决(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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