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余人,议定以4年为期,并订有合同共13条。李阿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建立外海水师,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除阿思本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二)阿思本只执行李泰国转交的中国皇帝命令。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便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三)所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
(四)此项水师,俱是外国水师,应挂外国样式旗号。
当总理衙门见到李阿合同时,恭亲王和总理衙门诸公目瞪口呆:“其意竟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国外。”
按照这个合同,大清帝国花了100多万两银子买来的舰队,完全成了挂外国旗,听命于外国人外国舰队。而且阿思本不仅是这支舰队的司令,还成了中国海军的总司令。总理衙门原来希望的是让英国人帮助购买船炮,聘请外国官兵来组建一支新式海军舰队,但事权——指挥权归自己。
在接到这份合同后,恭亲王大吃一惊:“原来英国人想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夺走。”
消息传出后,朝廷内外立刻一片哗然。但因急于用舰队镇压太平军,恭亲王命总理衙门仍做了极大的克制和让步,与李泰国再三谈判,经过反复讨价还价,
第四十二章 拥兵自重(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