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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怎么办呢,要不要改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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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研究对象利益并对其隐瞒、有悖伦理道德的实验、故意忽略研究的负面结果等等。”

    “我们魔都综合大学在学术规范(试行),就明确规范了不当科研行为的表现。”

    “例如:不当使用科研信息,未经授权,将在审阅稿件、项目申请书等件时获取的信息、他人未公开作品或研究计划等发表、透露给第三方或为己所用;”

    “不如实披露自己所发表的学术科研成果已知的瑕疵、缺陷或副作用;”

    “夸大有关学术成果的意义和作用;不当使用数据。”

    “此外,还包括不当署名和非故意而导致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

    许在下面感慨万千:“这学术不当的打击面可有点太广了……”

    如果细究下来,保守估计至少有三成以上,甚至五成以上的科研人员都有过学术不当的行为。

    “不当使用科研信息……”这个相对来说不是普遍现象,但还有不少先例的,这也是为什么各大课题组会防本科生、联合培养生,不让他们参加组会的原因。

    “不如实披露……”这基本上是业界默认的潜规则,自己的工作在发表出去以后,肯定是要吹一吹的,突出优点淡化缺点,这是常规操作。

    就比如,有机光伏领域的器件稳定性差,尤其是富勒烯领域的体系,测试出来的效率基本上都是一次性的,长时间多次扫描,或者隔几天再测试的话效率就会在最高值的基础上损失10-30,头一天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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