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即诺贝尔奖各个奖项之获奖人数每届限制在3名以内,这是诺贝尔基金会在1968年做出的正式决定。
国外有些地方认为一篇学术章署名的所有作者,对章的贡献是等同的,不应该强行区分彼此。
换言之,一旦一篇有望冲击诺奖的论作者人数超过三人,达到四人或者以上,就可能会影响到诺奖的评定。
在国内,大家都认为一篇章,一作、通讯作者的贡献相对比较大,待遇上也是如此,一作、二作之间的差别非常的大,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非一作、非通讯作者没什么好处就算了,一旦章日后出现了学术不端问题,比如造假、捏造、剽窃,所有作者都会担负责任。
就算是挂名的四五六七八作,也会受到牵连,给自己学术生涯上留下一个污点,严重的话,甚至科研之路就直接到头了。
有点像是好处一作、通讯作者拿,犯了事大家一起扛。
因此,有些人比较谨慎,如果只是挂四五六七八作,就不会愿意去挂,万一是一颗定时炸弹呢?
说起作者排序问题,国内对专利的挂名排序判定倒是有些“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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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的名字在专利上面,就被视为是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名称排序几乎不会影响到权利的大小,在专利使用的时候也需要所有专利发明人的协商好,一致同意才行。
当然,在评定职称的时候,专利发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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