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不让这个老家伙住在这里。
至于宋女士的这个弟弟,那就毫无争议了,随时可以赶出去,宋女士总没有赡养弟弟的义务。
再退一步,哪怕是这个老家伙无处居住,法院也可以要求老家伙住在这里,可是老家伙只有居住的权利,根本没有将院子送给他儿子的权利。
不过这一切都过去了,宋女士将房子卖给了余飞,现在老头连基本闹事的依据都没有了,房子归属余飞,那余飞有权利要求他立马搬走,老头想要赖在这里,至少在法律上毫无依据,道德上也毫无依据!
老头和儿子在院子里愣了好久以后,老头气愤的拿出来了手机,给宋女士打了过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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