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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高手之打爆全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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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四章 鞋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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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签,按照国际惯例,主赞助商只有球衣权益,球鞋权益归运动员个人对联赛更有好处;但是篮协怎么处理了呢,李宁你出了大钱,我篮协二话不说,我也不用调研太多,一刀切,所有的权益都给你。

    但是呢,作为一种新规定,你在制定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比如在目前的联赛里,有些球员是已经接受了其他运动商的赞助的,按合同,比赛时必须得穿约定的球鞋上场,如果违约,肯定要被追究责任,这是契约精神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你现在搞一刀切,全然不顾球员自身的利益,遭到抵制是必然的。

    况且,国际惯例早已有之,ba的主赞助商金额比cba贵多了,以前是阿迪达斯,接下来的一单超级大合同换成nike了。可即便花了那么多钱,nba也没打破“运动员的脚归自己”的国际惯例。

    为什么nba发展这么成熟的联盟,球鞋的选择权交给球员处理,不是简单的nba要保护球员健康吧,更重要的是,防止一个联赛中,一家体育品牌垄断。如果在一个联盟中,只允许一家体育赞助商,实际上你就排斥了其他赞助商。举个例子,cba把权益全部打包给了李宁,那么比如匹克,安踏这些国产品牌在国内就找不到代言的明星球员,因为cba能够比赛露出的场合几乎没有,继而去nba找明星代言。那么nba运动员还是在彰显nba联赛的品牌价值。所以,多家体育品牌进入联赛,通过明星代言等等多个途径,带来的商业影响和品牌价值,比所谓的一家垄

第四百五十四章 鞋子利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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