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被保释的。”
在重罪的范畴内不符合被保释的条件,在轻罪的范畴内又属于可以被保释的对象。这种情况还是有的。伊莎贝尔沉默地思索着,随后望着父亲,“阁下,您有权决定这两个年轻盗贼是否可以被保释。但是,我认为这两个人是犯有多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被保释的。”
伊莎贝尔只是基于后世所了解到的联邦法律、现行的英格兰王国法律和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犯有的罪行来做出自己的判断的。殊不知,14年后即1554年颁布的新治安法令中,就规定治安法官不得保释任何不能保释的人,主要是指被控犯有叛逆罪、杀人罪、抢劫罪、纵火罪、伪造钱币罪、私刻国王印玺罪、越狱罪、有前科的人和犯有多种罪行的人。
身为父亲只效命于国王的治安法官奥古斯丁爵士,最终还是同意了女儿伊莎贝尔的意见。尽管女儿效命于领主里士满公爵,但女儿提出的意见毕竟是正确的。
伊莎贝尔从法庭出来时,公爵夫人玛丽与两名女仆已经在房间内做了些刺绣的工作,此时正玩着纸牌。玛丽手上拿着牌,扭头看了眼窗外黑暗的天空,“埃米,现在几点钟了?怎么还没有到日出的时候?”
埃米连忙站起身,走到摆放在房间一侧的橱柜前。把脸凑到那台诺福克公爵三世送给女儿的法国发条钟前仔细看了看时间,“夫人,现在刚刚过了11点。”
埃米的记忆力还是不错的。玛丽以前曾教过她如何认识发条钟上的12个罗马数字,直
第377章 定罪(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