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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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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四章 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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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本法律很多内容还是值得称道,比如无故夜入人家打死勿论,奸十二岁以下者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挂起来。

    至于朱元璋的大诰并不作为法律施行,至少目前已经不用,事实上已经几百年不用,这本太祖宝书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消失的。反正原本朱元璋时候学校必读的大诰,在嘉靖年间就已经变成生儒不知久矣,甚至修明史时候,那些咱大清的御用文人们都找不齐,最后成了私人藏书家深藏不露的东西。

    不得不说朱元璋人亡政息的速度也是很快的。

    杨庆也没重新使用。

    他倒是很想,可满朝文武再加上四民大会都没通过,很显然大臣们对这东西心理阴影极深,民间对它也不是很感兴趣,最终礼部的大诰继续塞在仓库吃灰,真正大明施行的法律就是大明律。不过还是进行了一些修改补充,在杨庆坚持下加入了部分大诰里面的内容,然后在四民大会表决通过,这个全新版本的大明律就是目前大明最主要法律。

    所以说要想把这些人抄家,必须得重新定义贿选。

    这不能是单纯的行贿。

    要么单独设立贿选罪,对贿选罪处以抄家之刑,要么就是把贿选行为定义到谋反,谋大逆或者谋叛,这样还得由四民大会修改。好在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不用在这一届就行,等到下一届四民大会再提出,至于这些犯人先关在大牢,等下一届四民大会解决这个问题再抄他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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