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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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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曾义华瞪出个洞了,他仍是如此慢条斯理。他问李所长:“张家那两个12岁和14岁的小子,违法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对吧?”

    李所长点头称是。

    这时候没有《未成年保护法》,连民警都没有这方面概念,不会有人以“他是个孩子”“他未成年”给犯罪的小孩开脱。就算10岁小孩偷东西也会被抓的,顶多判得轻一点。

    张二妹大字不识,不懂刑事责任是什么,李所长却有不好的预感。

    曾义华问季老根:“季老哥,卫生所给缘缘开《病危通知书》了吗?”

    季椽差点死了,《病危通知书》自是有的。季老根从胸前口袋里拿出那张《病危通知书》,又恶狠狠瞪向张二妹。

    季椽赶紧拉着他胳膊安慰:“爷爷我没事,我以后去学游泳。”

    季老根抱着会说话的乖孙子又高兴了。

    张二妹此时反应过来了,瞪大眼:“等一下,季椽不是傻子吗?”

    曾义华不管她,只把《病危通知书》推给李所长,一字一顿地说:“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所长,我的当事人遭到了张明和*的无故伤害并险些危及生命,我要求警方立即将罪犯逮捕归案。”

    

第四章 法律之重(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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