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没有区别。
九尾:“真实案例和真人秀案例的区别在于,真实案例中犯叁是正面人物,在真人秀案例中,犯叁是反面人物。现在就由陪审团做出最终裁决。”
烈焰又赢了,烈焰揭露了陪审度制的最大毛病,陪审员们存在主观的喜恶,这种情绪会让他们忽视或者无视法律的条文。实际上曹云是利用过陪审员情绪。不仅曹云,欧阳逸等刑案水准高的律师,都利用过陪审员的情绪。原因很简单,是陪审员定有罪无罪,不是法官定有罪无罪。
东唐法律客观存在尴尬,他们是从大陆法系转海洋法系。大陆法系中,在理论上法律条文高于正义,高于舆论。海洋法系在一些极端情况中存在高于法律的正义。诸如一个案例(不知道真假),一个小姑娘遇害,小姑娘的父亲在法庭门口枪杀了疑犯,最终父亲被判无罪。这个结果是喜闻乐见的,但是有没有可能存在,疑犯并没有杀害小姑娘可能呢?
犯叁案件从原则来说,其影响力超过犯壹和犯贰,是对法律未来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典型案例。甚至可能影响到东唐继续转型海洋法系的未来。
真实案例中,犯叁是好人,法律定义虽然不偏向他,但因为舆论偏向他,最终他胜利了。真人秀案例,犯叁是坏人,因参考案例,法律理论是偏向他的。同案不同判是法律极大的忌讳,直接击碎法律的公平基础。
现在战场已经交给了陪审团,他们做出的结果对东唐司法未来有着极大的意义。与真实案例不同,摄像机记载
第四百一十四章 犯叁(下)(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