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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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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海军法》1900年第一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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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后再进行大规模运用更为稳妥。

    而且我们现在能有第一次修正案,就能有第二次、第三次嘛。反正历史上提尔皮茨也的确是这么干的,在和英国海军竞赛日益‘激’烈的时候,分别在1907年、1908年、1911年提出三次修正案,所以现在完全没必要这么急。

    最终提尔皮茨接受了这个建议,制定了第二份计划,然后和约亨在议会上演了这么一出双簧

    经过约亨的居中周旋和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的《海军法》修正案规定,《海军法》的周期从10年延长至15年,即到1914年为止,舰队规模进行扩充,由于基尔运河开通,‘波’罗的海和北海之间的调动极为便利,因此大洋舰队不增加战列舰,而原本的‘波’罗的海警备舰队则扩大为一个战列舰分舰队和一个巡洋舰分舰队,地中海舰队增加一个战列舰分舰队。

    巡洋舰分舰队数量不变,不过舰队内增加1艘重型巡洋舰,2艘轻型巡洋舰数量不变,备用轻型巡洋舰则被取消,实际上等于轻型巡洋舰数量没增加。

    如此一来,反对派也能接受,计划也能顺利实施,于是《海军法》修正案于1900年1月25日以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数得到通过。

    不仅如此,之后提尔皮茨还十分“大度”的提出在菲律宾战事进入尾声之前,这个修正案可以往后延迟实施,财政支出可以优先提供给陆军,只不过战争结束后,之后财政支出需要向海军倾斜,这就相当于海军“借给”陆军的。


第216章 《海军法》1900年第一次修正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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