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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当官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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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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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地方,或是从其它地方漂流而来的?如果是漂流而来,就要问是东南西北什么方向?报案之人发现的时候就是一具尸体,还是说曾经救过,救上岸后才死的?是看到后立即报官,或是过了几时报官的?”

    曹正瞪大了眼睛:“你是说,仵作初检报告上,会有这些东西?”

    陈惇点头道:“老爷,大理寺每年挑选大案要案,彰示全国,老爷应该看过大理寺并刑部的仵作给出的初检、覆验报告。”

    曹正闻言不由得一阵尴尬:“哦,是吗……”

    大理寺每年复核刑狱,将全国关于各个类型的案子挑出几件来,下发省府,以示重视刑名之意,也希望各地官员判决刑狱之时,能“审而又审,慎而又慎”。这个惯例起自洪武年间的一个著名的案子,即“江伯儿杀子案”。

    洪武二十七年九月,通政司得山东日照县奏报,有一个名叫江伯儿的百姓,这个人的母亲生了重病,请来的医生都说无药可救,但是这个人不甘心,就杀了自己三岁的儿子祭祀泰山,想要求得母亲病愈――乡人看到了,就将他扭送至官府,说他杀人。

    这个案子十分轰动,众说纷纭。认为对的,说江伯儿乃是效仿郭巨埋儿,为母求寿。此等孝行,合当旌表,以闻天下。认为不对的,怒其灭绝伦理,连亲儿子都能杀。

    太祖高皇帝看过之后,下发到六部探讨,又是一阵激烈的辩论,最后以当时的礼部尚书任亨泰给出了断语:“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是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

第三十九章 疑义(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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