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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新金融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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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B轮融资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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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营收不低于6亿美元,并保持20%的环比增长,15年营收不低于7.2亿美元,16年营收不低于8.64亿美元。

    两套方案达成其中任意一套都视为对赌完成。

    若是对赌未完成,三年差多少净利润都由锐向管理层补齐,现金或者股权赔偿给B轮投资方。

    张益达代表锐向金科集团签署了这份涵对赌的B轮投资协议:

    “B轮5亿美元融资,由淡马锡领投2.5亿美元,黑衫资本跟投1亿美元,SBI和GGV,启明三家机构各自跟投5000万美元。

    真科基金由于管理基金规模过小,就几千万一个亿的盘子,没有选择继续加注,任由股份稀释。”

    融资后的股份构造为:

    张益达的开曼公司益州海外持股锐向金科集团52.5%;

    林真阳通过自己的开曼公司持股6.67%;

    锐向企业管理(员工持股平台)持股6.67%;

    黑衫资本持股17.5%;

    真科基金持股3.33%;

    淡马锡持股8.33%;

    SBI、GGV、启明各自持股1.66%。

    张益达的投票权也下降了,下降到了83%。

    林真阳的投票权也有一丁点降低,还有10.54%。

    两人合起来93%以上的投票权,公司管理权还是稳稳的。

    另外黑衫资本本轮投资增持了1

第六十七章 B轮融资5亿美元(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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