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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不是炮灰的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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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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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孩子七岁时,他们终于有机会,解除了那场婚姻。

    在外人看来,会感觉他们两个人是爱情至上的人。

    爱上时,宁可劈腿,也要在一起。

    等到感情尽了,他们两个人曾经的恩爱,就全部消失。

    他们不愿意在一起后,谁也不能压着不离婚。

    这一点上,他们有权利解除所谓的婚姻。

    但离婚后他们的行为,琳达看不上的。

    不管怎么样,他们有孩子。

    他们两个人谁也毫不在意这个孩子。

    把孩子往寄宿学校一扔,就万事大吉。

    好在是学校生活是比较透明化的,孩子不委屈。

    但琳达明白孩子还是惦记着父母亲的爱,这是人之常情。

    有很多人年纪一大把,亲爸妈才去世,他们一个个还是哭得不行。

    从有爱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往往更加温和,有爱心,所以理事会还是提倡社会以家庭为单位。

    据琳达的了解,这一对夫妻离婚后,就没有专门看过这个女儿,只是依法给与孩子的费用。

    这么看来他们夫妻还真的是少见的一对,在对待孩子的观点上是一致的。

    琳达看的明白,这个孩子知道亲情,有也可以有,但绝对不会去乞求。

    因为乞求而来的感情,在施舍者眼里是随时可以抛弃的。

    一点也不珍贵。

    余颖在说话时,也是找寻过原

第十一章 琳达(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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