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就是马员外自己搞出来的,范弘道一时不知说什么好,又问道:“你刊印这个作甚?”
范弘道这个问题听在马朝奉耳朵里,感觉很幼稚,但还是答道:“书印出来,当然是在京城贩卖了。书坊印书也要讲究时样,范先生今日名声大噪,诗作又过硬,别人都是兴趣浓厚,所以这书肯定能卖出去不少。”
我擦!范弘道差点就责问出口,你拿我的诗词印成书去卖钱,问过我了吗?你给我稿费了吗?但是这话才到嘴边就停住了,范弘道也明白,不能拿二十一世纪的观念来要求这个时代的人们。
在古代,印刷界是完全没有什么知识产权观念的,书商白拿别人作品印书卖钱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便在大明朝中后期,有书商掏钱请文人写小说,不少文人能以此为生,但那也不是文化界的主流。
就是站在读书人角度上,著书立说是很荣耀的事情,凡是已经公开发表出去的作品,那就等于是版权共享了。若有人把自己的作品印成书籍传播,简直是对自己的巨大褒扬。
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存在盗版这种概念。如果原作者去找书商要稿酬,在文人眼里简直就是笑话,会被士人鄙视的。当然如果书商主动去请文人写原创的东西,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这算生意,不是文化。
所以马朝奉才会在范弘道这个原作者面前,“理直气壮得意洋洋”的展示自己的“盗版”成果。
二十一世纪和大明朝两种观念在这里产生剧烈碰撞,让范弘
第二百七十章 文化界的那些事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