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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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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约有点面熟,他仔细看下面的几段描叙。

    凶徒身高五尺三寸,二十多岁,脸色蜡黄,身着蓝衫,腰间佩剑。

    此人穷凶极恶,一日一夜,连杀五人,罪大恶极。

    若有人提供线索,可获纹银百两。若知情不报,则以凶徒同伙论处。

    望本县百姓,争相传告。

    大楚永泰七年六月初九。

    后面盖上了县令的朱红大印。

    凌锋暗自苦笑,虽然早知道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居然来得这么快,想必如今全郡都在通缉他了。

    不过,凌锋并没有准备放弃,至少玉溪县这个目标要先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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