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九十八章. 选帝
督导六部执行,皇帝只负责主持朝会,听取朝臣意见,为国家在大方向上把关,但朝廷之下的六部官员,却是直接对朝廷负责,并不对皇帝负责,朝廷本身,集内务府,三省和司礼监于一身,设立首相一职,如同欧兰的议长一样管理大部分的行政细务,实际权力其实大过皇帝,但他担责也是最重的,所有行政司法官员,全部是终身无限期责任制,任期内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对整个国家负责。首相统领六部,将皇帝的大政方针细化为六部可执行的政策,因此还需要一个首相办公室来辅助他,议会监视皇帝,皇帝监视首相,首相则监视六部,六部之外,还有只适用于考试选拔的职位,即司法部门和军事部门,司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朝堂之外,平日里除了依法办案,不会去管任何别的事情,司法部门不受到议会管制,不受皇帝制约,他们的审判结果具备唯一的权威性,但是这些人,一旦当了法官,就如同秘密监察部门的人一样,与社会隔离,尤其是与朝廷和议会的人隔离开来,将以情枉法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而且,他们没有批准逮捕的权力,没有侦查的权力,他们的信息来源,一是原告自己提供,二是朝廷下属的打击犯罪的部门提供,他们也只能根据这些既定的信息来做出判断,同时,他们还必须听取被告的意见,以做到尽可能的公正。这个不受到任何王权更迭和议会斗争的机构,除了公正审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职能,也不需要受到其他任何影响,这就是司法独立,比起欧兰的三权分立来说,它既能充分发挥议会制的优势,又避免了权力过度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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