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长的一番论述。
从七十年代末开始,美国企业之间的并购在资本市场的推波助澜下,开始变得日趋活跃。以前企业之间还都是非常友好的协商达成善意并购,但在摩根.士丹利、高盛等投行的挑动下,恶意并购迅速成为主流。
传统的善意并购时,并购双方的管理层先达成收购条款,然后被收购方再把协议的细节提交给股东们进行选择,如果表决通过,那么收购协议就可以正式执行。
但所谓的恶意并购就是被收购方的管理层拒绝收购提议,收购方强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足够的股权来达成目的。这种情况下,被收购方的管理层往往会做出激烈反应,即使最终实现收购,也会付出巨大代价。
比如在去年刚刚由全美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为一家被收购企业发明的毒丸计划。
所谓毒丸计划,具体的解释就是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在收购方触动毒丸计划设置的前提条件时(比如收购股份达到20%),被收购企业就会自动向普通股股东,配售低于市场价值的优先股。
而收购方自然是被排除在配售计划之外的,这样他们手中已经购得的股权就会被迅速稀释。而当他们想要继续收购时,必须在原有股价基础上溢价付出企业配售优先股出让的利益,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收购成本。
而东方电子公司作为外国资本,想要收购rca这样一家知名的美国公司,本来就很容易引起舆论非议。比如后世索尼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时,
第313章 真正目标(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