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第四款规定:“续增条约画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贸易,均照经准各条所开各口章程,比例划一无别。”在这一城下之盟中,天津被增列为通商口岸,该条约虽未规定设立租界,但成为日后英国在天津强划租界的依据。
1860年12月4日,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向恭亲王奕递交照会,写道“意将津地一区,代国永租”,作为领事官署和商民的住房及栈房之用,[2]随后,他又照会直隶总督恒福,转饬天津地方官府,要求在天津划出英租界,12月17日,清政府允许了英国公使卜鲁斯设立英租界的要求,列强在天津设立的第一个租界!!天津英租界开辟,[3]
1861年春天,法国参赞哥士耆赶往天津实地勘察界定天津法租界的界址,6月2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其订立《天津紫竹林法国租地条款》,天津法租界位于天津城南的紫竹林一带,南接英租界,西近海大道,东和北两面傍海河,面积为439亩,[4]
清政府为了显示不歧视美国驻天津领事,在1862年或稍后,也有意让美国在天津建立一个专管租界,发给美国领事一份租契,[5]然而,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极力反对租界制度,且当时來华美国商人屈指可数,因此美国在若干年后才对该地作了短暂的行政管理。
1906年10月19日,总署大臣敬信等便与林董订立《公立文凭》4款,其中第一款规定,在中国添设的通商口岸中,“专为日
第339章 夺取平津(四(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