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保障自己的皇权,他所要求制定的宪法,与后世的宪法还是有所不同,至少没有限制君权一说,当然也没有一味强调和解释君权神 授,只是以明文规定帝王拥有的权力与权力的分配和臣民的权利义务。
譬如,皇帝拥有大明帝国最高军事指挥权与最高人事任命权等,以及内阁与司礼监的职权以及近卫军与兵部所管辖的卫所兵和边军的职权与义务,和军事战争发起的程序等。
很多朝臣们皆对此感到很新鲜,同时也觉得很有意义,也都觉得把帝国君王权力以及臣民权利义务规定清楚很有必要,对于宪法这个词,他们也不陌生,毕竟在《国语》中便有“赏罚惩奸,国之宪法”一句,都知道宪法的含义。
但也有很多官员对此颇为非议。
一些官员发现《钦定宪法大纲》这个东西一旦出来,只会保障皇权,对自己这些官绅没半点好处!
因为一旦帝国所有的人都遵循《钦定宪法大纲》来执行职权的话,那他们就不能再以什么祖制和圣人之言和尧舜之类的来劝谏和祖制帝王。
毕竟《钦定宪法大纲》明文规定皇帝拥有对大明一切军政大事的决策权,也就意味着只要皇帝决定了,就无人能阻止。
但事实上,按照大明现有的惯例,皇帝的政令有时候是可以被封驳的,只要官员们决定皇帝的政令不对,虽然可能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但至少没人会说官员们这样做是不对的,是违背法令的。
可如今,朱厚照颁布了《钦定宪
第151章 腰斩弃市 (二合一)(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