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被朝廷抓捕的外族俘虏或野人,最初统计户籍时,入的都是贱籍。
会说汉话,用汉字,是外族人或野人成为汉人的基础。
学会说汉话,行汉之礼仪的奴婢,可以被平民或公民雇佣为家奴。
犯罪之人,欠债不还的人也会被官府贬为贱籍,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转为平民籍。
可以说,贱籍是专门针对罪犯、无赖及蛮夷外族设定的户籍。
贱民不能拥有土地,家中子女不能进入学校学习,不能进入任何作坊或工厂做工。
贱民只能去平民及以上家庭当佣工,做工满五年后,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级办理户籍的机构,填写申请,从而转为平民。
通过五年劳动改造与精神 洗礼,习性礼仪彻底汉化的蛮夷,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或仰慕汉化希望成为汉人,为汉帝国立下军功或为帝国发展贡献其他功劳的蛮夷,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为家主服务五年,可至当地户籍管理处申请平民户籍证,通过汉化考试后,成为平民。
或由家主撤销贱民籍,替其上缴一笔钱提前申请汉化考试。
贱民从军,服役期满后,可申请参加汉化考试,合格者成为平民。
从军期间累计军功升至士官及以上的归化胡,可提前申请为大汉朝的平民。
有发明创造的贱民可凭贡献,申请汉化考试,考试合格者即为平民。
第51章 夺爵(4/7)